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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来源: 政策法规科     作者:      添加日期:2007-05-18

2006 年— 2010 年)

 

为指导和促进我州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州委依法治州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的要求,对全州“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州作了安排和部署。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1 、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 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 坚持党的领导 , 坚持执政为民 ,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 降低管理成本 , 创新管理方式 , 增强管理透明度 ,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 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 为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 、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 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 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 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 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 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 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 , 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 , 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 , 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 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 , 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 , 又积极履行职责。

3 、基本要求

(1) 合法行政。实施行政管理 ,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我委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 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 , 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 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 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 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 , 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 程序正当。实施行政管理 ,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 , 应当公开 ; 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 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我委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 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 , 应当适用回避规定。

(4) 高效便民。我委实施行政管理 , 应当遵守法定期限 ,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 提高办事效率 , 提供优质服务 , 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 诚实守信。我委公布的信息要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 , 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 ;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 , 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 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 权责统一。我委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 , 要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行使。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 ,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五年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 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 , 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的要求 , 经过五年坚持不懈的努力 , 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1 、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 , 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 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2. 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 , 管办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 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3.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 强化规范引导、政策调节和社会规制职能。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4.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程序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 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5. 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 充分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制定质量进一步提高。

6. 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三、规范行政行为

1. 行政管理要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法律、法规授权 , 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 未经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 , 不得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2. 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 , 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公开 , 方便公众查阅。建立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 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 , 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完善听证制度 , 按照国家发改委第 26 号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 , 对于涉及全局、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 要进行听证。

3.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 , 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 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定规范性文件 , 应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影响较大 , 涉及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听证 ,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4.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 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5. 适时对本委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 ,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

6. 探索改革现行行政执法模式 , 建立我委精干、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7.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 严格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说明理由义务。建立和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取证规则 ; 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8.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 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

9.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 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机制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 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 探索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机制 , 运用科技以及信用管理等手段 , 实现管理目的。

四、强化法定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全州价格执法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规,制定和起草适应本州经济发展的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 、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物价控制目标,结合我州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提出我州物价控制目标和措施,报州政府批准后,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贯彻落实。

4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州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主持价格听证会。

5 、对全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提出意见;依法实施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依法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6 、负责州级受理范围内的价格事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开展价格事务工作。在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和价格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7 、负责全州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信息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价格提供依据。

8 、依法监督检查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保证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9 、承办各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组织依法行政而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10 、指导全州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双信”工作,组织、推广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11 、负责对全州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联系、协调、服务和监督、指导工作。建立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 , 完善行政首长问责程序 , 逐步健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责任体系 , 做到权责一致。

五、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委的学法活动。

2 、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本委要制定学法规划,健全和落实分部门、分层次的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加强对通用法律知识和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 10 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本委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3 、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结合实际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安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除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门法制宣传活动外,还应在行政执法活动及其他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六、实施《五年规划》的保障措施

1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本委行政首长是本委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委贯彻执行《纲要》和本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其他领导也要督促和抓好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

2 、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每年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所中心,年底进行检查。计划与检查的情况列入本委工作计划和报告。要把《纲要》和本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保证工作落实。各科室所中心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科室所中心贯彻落实《纲要》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和本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  

3 、建立本委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我委及其工作人员履职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建立依法行政告诫制度,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政行为。

4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每年要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全委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科室所中心要向本委行政首长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5 、本委要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干部,充实必要的专业人才,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6. 分步实施。《五年规划》总体上按三个阶段实施 , :2006 年为规划阶段 , 重点是制定规划、宣传发动等。 2007 年至 2009 年为全面实施阶段 , 按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规划、计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10 年为验收总结阶段 , 重点是对全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 , 接受州政府的验收 , 并着手制定下一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

 
 
新闻录入: 余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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